声明人:邵泽贤
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更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