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桂花
我在拘留所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努力精進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