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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伏强

    在一次去监狱看亲属时,狱警问我“不炼法轮功吧”,我竟然答应了一声,这是不符合大法标准的,在此我严正声明作废。2004年我所在的街道居委会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向上级打了报告,说我不炼功了。2005年11月30日我父亲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在街道替我签了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保证书,在此我严正声明街道和我父亲的签名无效,我坚决不承认,而且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6/11730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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