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曲金芳
在邪恶迫害下,一时没有了正念,说了不该说的话。事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我现在郑重声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,走正走好以后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与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6/1173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