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静云
前几天,在我不在家时,爱人替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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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6/1173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