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芳
99年7.20期间,曾写下“不炼大法”的保证,特此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6/1173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