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耿春华
我在被逼迫下写的“保证”声明作废。继续按法轮大法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1/194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