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雪琼
在邪恶迫害下,我和家人在逼迫下,所写的“保证”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6/1173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