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成桂
我在99年元月27日得法,因学法时间短,对法认识不够。曾在99年7.20后烧毁过站里的一面大法旗。我非常后悔。以后我要好好学法,放下人心,认真做好大法弟子要做好的三件事,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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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7/1173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