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东茵
自99年7.20以来,本人在所谓的“学习班”和谈话中,曾讲过不符合大法的话,也曾交过一本大法书,在所谓的“认识”上签过名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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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7/1173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