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凤荣
我于97年得法,得法后身心得到很大的改善和提高。7.20后,向单位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在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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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7/1173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