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博文
我是九六得法的。曾经邪悟,对大法犯下了罪。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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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7/1173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