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志超
在邪恶开始迫害的日子里,我曾说过的违心的话,写过的违心的文字,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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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7/1173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