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云苓
我在99年7.20以后向街道所写的所说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我还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7/1173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