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詹春秀
我98年得大法。声明:我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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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7/1173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