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丽芹
我99年得法。7.20后,邪恶迫害大法,我写了“保证”。2003年才从新走入修炼中来。声明:我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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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8/1174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