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龙艳芬、米杰
在恶警强迫下按了手印并照了相。违背了大法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们当时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8/1174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