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翠霞
我脱离了大法4年多,给同修造成了很大的伤害,给大法造成负面影响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8/1174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