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
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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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8/11742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