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翠梅
2004年,我被恶人举报后被非法劳教一年。在劳教所里,我被逼迫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声明:我在劳教所里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