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柳素珍
二00五年六月五日,我被非法劫持到洗脑班,写了不该写的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正念正行,以法为师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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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