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程桂芳
我被逼迫签名“不炼法轮功”之后,悔恨交加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签名作废。紧跟师尊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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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