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水堂、陈淑文
以前写的“保证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资料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9 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