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程周
在劳教所的迫害下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材料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所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7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