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淑兰
在派出所,自己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丈夫替我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