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余伽娜、刘利梅、陈继坤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加倍努力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