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侯长春
1999年7.20以后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宣布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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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