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芬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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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9/1174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