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敏善
因我修炼法轮大法,曾于2002年3月被送往610强行洗脑,后由他人代写“保证书”,并代我签了名。我现在回想此事认为有必要从新发此声明,声明前次之“保证书”及签名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0/1175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