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琼
我曾于1999年7月20日后不久,按照单位的安排写了所谓“认识”及交出了书籍、法像、衣服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都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。特此严正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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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0/1175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