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琼
由于邪恶对大法的迫害,在高压环境下,我的言行造成对师父和大法的不敬,违背了我的本愿。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挽回负面影响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0/1175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