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秦杏芝
在劳教所中的所言所行所写作废。发自内心的悔过,以后坚修大法,坚信师父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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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0/11755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