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尚媛
2004年11月,我在同修家遭到绑架,在恶警的威逼下,做出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同修的事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1/117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