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金荣
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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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1/117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