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阮兴才
99年7月20日,我被派出所的恶警非法抓走,在邪恶的逼迫下我说了不该说的话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1/117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