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明蓉
曾经配合过邪恶签字、照像。给大法造成不良影响。声明;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做好师尊所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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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1/117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