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志平
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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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1/117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