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瑞芳
在1999年7.20之前,在单位写的“不炼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1/117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