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焕香
自修炼法轮大法以来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1/117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