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长芬、刘成江、万富兰、张玉贤、赵国珍、王明华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1/117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