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国云
在压力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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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31/117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