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哲
在派出所警察的逼迫下所写、所交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言行,从今开始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从今开始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/117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