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连喜
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,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!坚信大法,弥补过错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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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/117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