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春彪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、坚信、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/1177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