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俊媛
过去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有过的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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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4/117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