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盛丽云、杜秀霞、张云、何培英、徐淑梅、胡桂芝、党彩霞、刘志兰、唐振万、林淑兰、杨连英
99年7. 20以后我们所写的保证书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声明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5/90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