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玲俐
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努力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不辜负慈悲师尊的期望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