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红霞
在公安局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