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志梅
2004年被邪恶迫害,从拘留所出来时,不知道家属代写了“不炼”和家属签的名,我不同意家属的说法,我坚决声明以前家属的签字作废。我坚决跟着师父走,永不变心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6/1181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