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素琴
2002年,我因贴大法标语,被恶警非法拘留1个月。声明:在拘留所里我家里人代我所写的、所说的、我在单位里所写的“保证”、在横幅上的签名和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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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7/118239.html